長江商報消息 涉案6人以污染環境罪被處五年不等徒刑
  本報訊(記者 吳邊 通訊員 陳群安 粱學東)為節省運輸費,貨主竟然找人隨意運輸排放化學品,導致化學品處理不當直接流入鐘祥市城市管網,使污水處理廠菌種死亡、設備受損而無法對污水進行處理,未處理的污水直接流入自然水域,導致湖水被污染,魚類大面積死亡。參與此事的6人以污染環境罪被判刑並處罰金。
  圖省事亂排危化品
  從事危險品運輸的倪某為省運輸費,與沒有處理四氯化硅資質的王某甲商議,由王某甲在隨州周邊地區尋找排放場地。倪某以每車5500元處理費將四氯化硅交由王某甲處理。王某甲找到陳某某,承諾每月付給其30000元場地費,由陳某某將鐘祥市西環一路43號的場地提供給王某甲等人排放四氯化硅。
  2011年4月初,王某甲與其弟王某乙、陳某某在排放場地安裝簡易的排放設施後,倪某便安排王某丙等人,拖運18車四氯化硅,交給王某甲等人排放處理。王某甲安排王某乙等人,將四氯化硅僅用井水簡單稀釋即直接向鐘祥市城市管網排放。王某甲安排張某某在場地負責看門、做飯等事宜。
  所排四氯化硅經城市管網流入鐘祥市污水處理廠後,造成污水處理廠菌種死亡、設備受損而無法對污水進行處理,未經處理的污水流入南湖,致使南湖水域發生大面積污染,大量魚類死亡。該事件給鐘祥市污水處理廠造成經濟損失136萬元,給南湖漁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37萬元。
  涉案6人均被判刑並罰款
  案發後,倪某等人相繼被捕。去年,荊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判定:倪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王某甲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王某乙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王某丙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陳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張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四氯化硅及其危害
  為無色或淡黃色發煙液體,有刺激性氣味。受熱或遇水分解放熱,放出有毒的腐蝕性煙氣。對眼睛及上呼吸道有強烈刺激作用,高濃度可引起角膜混濁,呼吸道炎症,甚至肺水腫。皮膚接觸後可引起組織壞死。  (原標題:貨主亂倒危化品污染城市管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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