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在行動 (丁寧 製圖)
  日前,《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的通知》正式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從今年起省政府不再對各州市下達年度轉戶指導性計劃任務,不再對各州市年度任務數量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改為分轉出地和轉入地考核轉戶質量和政策落實情況。
  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在全國率先做出農民進城即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的戰略決策以來,我省以戶籍制度改革為切入點,讓轉戶進城農民既能繼續保留農村原有的集體經濟組織權益和惠民政策,又能與城鎮居民平等共享城鎮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初步形成一套具有雲南特點的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政策體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過程中,仍存在思想認識有偏差、宣傳發動不到位、政策執行有差距、工作方法簡單、資金投入不足、權益保障落實不到位、服務水平有待提升、個別地方下達硬性工作指標等問題,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通知》旨在採取有效措施對存在問題加以整改,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民進城工作。
  《通知》從統一思想認識、改進考核方式、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等9個方面,對加強和改進農民進城工作作出要求。
  在改進考核方式方面,《通知》明確指出,不再對各州市下達轉戶數量指標,重點考核轉戶質量和政策落實情況。同時明確規定,對轉出地重點考核“農轉城”居民“農村五項保留”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培訓、宣傳、組織、勞務輸出等情況;對轉入地重點考核“城市五項享有”和進城農民有計劃地轉為市民以及轉為市民前為其解決實際困難等情況;對省城鄉統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重點考核相關政策的細化、執行、宣傳、培訓以及項目資金安排情況。
  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方面,《通知》要求讓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自己決定是否轉為城鎮居民,不允許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群眾轉戶。
  在落實各項權益保障方面,《通知》圍繞轉戶居民“兼有兩個身份,同享城鄉待遇”,規定從今年起全省每年將可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1/3用於解決農業轉移進城人口住房問題。(記者 程三娟)   (原標題:“農轉城”要尊重農民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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